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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承辦會展活動最高補助800萬元

2018-07-21 10: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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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7月21日電(記者 羅江)海南省近日印發《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由海南省商務廳主辦、引進的大型會展活動,每場會議最高補助500萬元,每場展覽最高補助500萬元,同一活動包含會議、展覽的,合計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辦法》提出,海南省商務廳主辦、引進的大型會展活動,根據會展活動規模對承辦單位給予補助。會議參會人數達到1000人,省外參會人數比例不低於70%,會期3天及以上,會議住宿安排三星級以上賓館達到700間夜,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助;每增加500人且增加賓館350間夜,給予增加50萬元補助,每場會議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展覽達到500個標準展位,省外參展商展位比例不低於30%,展期3天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助,每增加250個標準展位增加50萬元補助,一場展覽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同一活動包含會議、展覽的,按上述標準合併計算,合計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此外,為鼓勵各市縣發展會展産業,《辦法》提出,專項資金的30%用於對市縣推動會展業發展實施績效獎勵,省級財政按照100人以上會議數量、300個標準展位以上展覽的數量以及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等因素對市縣轉移支付。其中,40%用於獎勵會議、60%用於獎勵展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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