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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佈首批清理精減的127項證明

2018-07-24 09:11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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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結婚證,還要去開一個證明,證明結婚證是真的;應聘找工作,要開具人品證明……一些無謂的證明,為辦事平添煩惱。去年9月,我省啟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無謂證明。7月20日,省編辦(省審改辦)公佈首批清理精減的127項證明,涉及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公安、民政、人社、衛生計生4個部門。

127項證明中,公安部門30項、民政部門23項、人社部門40項、衛生計生部門34項。按照取消後的辦理方式,可分為四類:

因設立依據廢止,直接取消的,28項。如“醫療機構校驗”事項,原需要房産證明,現不再要求提交。

取消後,通過網絡核驗或實地調查查證的,58項。如“無犯罪記錄證明”。

取消後,通過其他證照替代辦理的,34項。如“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登記”,原需要驗資報告,現改為由銀行進賬三聯單替代。

取消後,通過個人書面承諾辦理的,7項。如“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原需要遺失證明,現改為由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

宜昌市夷陵區小溪塔街道東湖社區黨總支書記黃正鳳為改革叫好。她説,經常有居民來開具一些子女關係證明、財産證明、意外傷害證明等,讓辦事人員很為難,“比如究竟是狗咬的,還是自己摔傷的,社區沒法認定。全省統一整治無謂證明,既方便了百姓,又進一步規範了基層管理。”

我省此項改革啟動於去年9月。今年5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6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對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進行專門部署。

省編辦(省審改辦)負責人表示,我省此項改革走在了前列,中央的部署,更加堅定了推進改革的決心。(記者陳會君、通訊員雷明、實習生黃巧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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