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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法官懲戒制度

2018-07-24 19: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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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7月24日電(記者 劉鄧)記者24日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獲悉,海南近日印發實施了《海南省法官懲戒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懲戒事由、懲戒主體、懲戒程序和懲戒措施等。

《辦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的原則意見,結合海南實際,明確了具體操作程序,將法官懲戒制度落到實處。

《辦法》明確規定了懲戒事由和非懲戒事由,規定對法官懲戒的前提是“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明確了法官懲戒工作由人民法院和法官懲戒委員會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問題線索的檢舉控告,海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全省法官的懲戒工作;明確了懲戒豁免和澄清機制,對法官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免受責任追究,對法官懲戒委員會認定誣告的追究誣告人責任,保護法官合法權益;明確了線索受理和處置、調查核實、懲戒審議等應該遵守的程序。

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光瓊在發佈會上介紹,海南建立法官懲戒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適應“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倒逼法官公正使用審判權。法官懲戒制度的建立,有助於防治司法腐敗、防止冤假錯案,提高審判質效,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法官職業整體在公眾心目中廉潔、公正的形象。

據了解,2014年海南成為全國首批七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海南先後完成了法官員額制改革和法院人財物省級統管改革等67項主要司法改革任務。今年以來,海南司法改革進入“精裝修”階段,積極推進包括法官懲戒制度在內的26項配套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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