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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一年來審結涉生態類案件4000余件

2018-06-17 17: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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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6月17日電(記者 王成)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福建法院共審結涉生態類案件4024件。

據介紹,福建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以專業化審判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機制。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玫瑰介紹,目前,全省95個法院已設立生態環境審判庭80個、專門合議庭15個。

福建法院推廣生態環境修復機制,修復範圍從毀林刑事案件延伸到涉生態環境各類案件。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被告人張和平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5噸,案件審理期間,在司法機關和環保部門監督下,張和平出資委託有資質的環保公司,妥善處理遺留在現場的50余噸機油,並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6.3萬元。閩侯縣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福建法院還持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到2018年5月底,全省法院受理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93件,有效發揮了環境公益訴訟的評價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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