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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制

2018-07-29 10:24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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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制
“一湖一檔”建立五級湖長體系

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實施湖長制後,我省積極推進實施湖長制各項工作。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

江蘇是全國淡水湖泊分佈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積6000多平方公里,約佔全省國土面積的6%,居全國之首。加強湖泊湖長制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意見》明確,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實現湖長制全覆蓋,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五級湖長體系。各級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承擔湖長制工作日常事務,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級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意見》規定,湖泊所在地按照事權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網格運行管理,到2019年底,全省湖泊網格化管理機制全面建立。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進度安排,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逐個湖泊明確各級湖長,進一步細化實化湖長工作職責,層層建立責任制;抓緊摸清湖泊基本情況,開展《江蘇省湖泊保護名錄》修訂工作,建立“一湖一檔”;科學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準施策;完善湖泊水量、水質和水生態監測系統建設,系統開展湖泊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監測工作;按照河長制考核辦法,制定湖長制考核問責細則;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介紹湖長制推進情況,營造公眾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記者 吳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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