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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印發試行辦法
央企違規經營投資將分級分層追責

2018-07-31 07:3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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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要求,加強和規範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指出,對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産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責任追究工作要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既考慮量的標準也考慮質的不同,恰當公正地處理相關責任人。

《辦法》明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原則上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對不同層級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追究處理;堅持懲治教育和制度建設相結合,加大典型案例總結和通報力度,推動中央企業不斷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範圍、標準、責任認定、追究處理、職責和工作程序等。

《辦法》要求中央企業據此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細化責任追究的範圍、資産損失程度劃分標準等,研究制定責任追究相關制度規定,並報國資委備案。各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地區責任追究相關制度規定。(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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