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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2018-08-03 10:32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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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國家知識産權局於今年8月1日起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據介紹,這是國家知識産權局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好相關利企便民舉措的重要具體措施之一。

據了解,此次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而對於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應按原規定繳納。二是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於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減繳的專利,作如下處理:處於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三是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據悉,根據上述調整,國家知識産權局目前已對費用減繳請求書、意見陳述書(關於費用)等請求類表格作了修改,並於8月1日起正式啟用,舊版表格同時停用。(記者 崔靜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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