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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施行新修訂的防震減災地方法規

2018-08-04 11:10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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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省地震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我省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首次明確了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範圍,並規定了工程建設單位等的防震設防職責及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法律責任。

省地震局表示,湖南地質構造、斷層活動和新構造運動複雜,歷史上發生過的有文字記載的破壞性地震22次,並且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淺、地震烈度高等特點,一般情況下,3.0級左右地震就可能造成輕度破壞,一些小震如處理不當也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此外,我省洞庭湖、湘資沅澧四水幹堤、高鐵等重大工程設施的地震安全保障非常重要,必須防患于未然。

因此,我省防震減災法制建設起步較早,2001年出臺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這是我省首部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有效促進了防震減災事業快速發展。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辦法》逐漸顯現內容不夠完善、個別條款責任劃分不明確、實際操作性不夠強等局限性。

與原《辦法》相比,一個重大變化是,將原來“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的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規定”改為明確規定9大類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同時,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落實抗震設防要求,明確建設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履行抗震設防職責。

另一重大變化是,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對建設工程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不再由政府及相關部門評定、“把關”,評價單位對評價工作質量和成果終身負責。(記者 彭雅惠)

■相關鏈結:

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範圍:

1.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

2.國家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要求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水利水電工程;

3.國家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規定的特殊設防類(甲類)房屋建築工程;

4.國家公路工程抗震規範要求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公路、橋梁、隧道;

5.國家城市軌道交通結構抗震設計規範規定的特殊設防類工程;

6.國家化學工業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規定的特殊設防類(甲類)建築物;

7.國家油氣輸送管線線路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規定的重要區段管道;

8.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或者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9.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其他建設工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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