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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尊重農民意願實施“旱改水”

2018-08-08 16: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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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8月8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8日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提升耕地質量,增加水田面積,安徽省近日出臺關於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和旱地改造為水田(簡稱耕地提質改造)的新政策,未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大多數農民同意,不得實施耕地提質改造。

近年來,安徽省大量基礎設施項目集中開建,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剛性要求與耕地後備資源逐漸匱乏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佔補平衡落實難已成為制約各類建設項目落地的關鍵因素。據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程從坤介紹,為推進“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落實,安徽省近日出臺了耕地提質改造新政策,其中明確了提質改造範圍,各地要結合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將中低質量耕地納入提質改造範圍。實施旱地改造為水田(簡稱旱改水)的耕地,必須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確認的旱地。“十二五”以來已實施過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納入實施範圍。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對規範實施耕地提質改造做出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是耕地提質改造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土地整治相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法人可以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社會主體。

安徽省提出,實施耕地提質改造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必須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根據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核定項目建設範圍,確保地類、面積、權屬準確。實施耕地提質改造的土地整治項目,應具有一定建設規模和集中連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未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大多數農民同意,不得實施耕地提質改造。不得違背當地農業生産和水資源客觀條件,將不適宜改造的旱地強行改造為水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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