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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大棚房”整改標準

2018-08-10 11: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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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季小波、張超)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的場內道路寬度不得超過6米;項目四週和單棟種植大棚外,不得建設非可視化的圍墻或圍欄;看護管理房只能為單層且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近日制定發佈了《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對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的各個細節進行全方位規範。

今年6月,北京市組織開展了新一輪“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北京市規劃國土委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整改標準》。《整改標準》一共8條,重心是單棟大棚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的整改,堅決制止“大棚變住房”或“圈建成莊園”。

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指出,設施農業項目在生産結束後,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佔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單棟種植大棚作為生産設施用地,更要注意保護土壤耕作層,確保耕地質量不受破壞。因此,大棚內外地面硬化、在禁養區範圍內進行畜禽養殖、“大棚房”拆除整改後建築垃圾不清理、閒置和廢棄大棚不處置等影響農地復耕的行為都是禁止的。這些內容都在《整改標準》中一一作了明確規定。

“通過這些標準的制定,將確保農地農用,‘大棚’不走樣兒,不變味兒。”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説。

北京各區將據此組織整改,堅決剎住違規佔地、私蓋“大棚房”的違法行為,讓“私家小院”“莊園”回歸“大棚”原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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