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7年度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違法案件分析通報

2018-08-10 11:54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中國纖維檢驗局對2017年度全國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和部分地(市)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查辦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行政執法案件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呈現出案發區域分散、案件數量下降,纖維案件涉案領域轉化、製品類案件涉案貨值較低等特點。重慶、山東、湖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省、直轄市)纖維檢驗局和河北邯鄲市、新疆阿克蘇地區纖維檢驗所工作突出。其中,棉花等纖維質量案件佔比29.6%,絮用纖維製品案件佔比30.4%,學生服案件佔比12.1%,其他纖維製品質量案件佔比27.9%。

全國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部分典型案例,既有加強棉花事中事後監管中出現的棉花摻雜摻假案,也有纖維製品質量監管中發現的“黑心棉”打假、學生服和學生床上用品質量案,還有汽車用纖維製品質量案,涉及社會民生多個領域。案件辦理中,既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有基層專業纖檢機構對“説理式”執法的探索,以及跨區域案件管轄的協同,有力地震懾了違法行為,反映出專業纖檢機構“執法為民、關注民生”的職責使命。

一、內蒙古李秋峰生産、銷售劣質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案

2017年9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纖維檢驗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周邊小門市、小攤販涉嫌銷售不合格棉被褥展開産品追溯調查。根據線索發現,李秋峰棉被褥加工廠生産成品棉被1585條,棉褥1833條,使用國家禁止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禁用原料作為棉被褥填充物,涉案貨值達28.1807萬元。

2018年5月8日,經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秋峰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二、江蘇堂皇集團連雲港家紡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合格學生床上用品案

2017年8月,徐州市纖維檢驗所執法檢查小組,依法對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和徐州工程學院採購給2017屆新生使用的床上用品質量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對兩校的新生用床上用品按標準進行了隨機抽樣,同時對徐州工程學院採購的蚊帳、枕芯、臥具包三種無標識的産品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查,不合格枕套為江蘇堂皇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兩公司生産銷售,枕套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涉案不合格枕套數量共計11400套,單價7元,貨值金額7.98萬元。該公司對不合格枕套進行了更換。

依法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枕套産品,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不合格枕套11400條,並處罰款7.98萬元。

三、湖北昊霞家紡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劣質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案

2017年1月11日,湖北省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對羅田縣民政局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內的救災物品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湖北昊霞家紡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該批棉被數量2000床,型號規格:被套220CM×150CM(藍色花格),棉胎210CM×148CM(白網紅筋)。經抽樣檢驗,棉被填充物的原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383要求,係不合格産品。經查,該批不合格棉被銷售單價119元/床,貨值金額23.8萬元。

依法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並處罰款7.14萬元。

四、重慶九龍坡區愛家緣床上用品加工廠生産劣質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案

2017年9月14日,重慶市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對九龍坡區愛家緣床上用品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其成品庫房棉胎,共計1450床,未標注“非生活用”警示語。經查,該批棉胎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存在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違法行為。

依法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並處罰款5.8萬元。

五、新疆吐魯番托克遜縣工尚棉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棉花加工過程中不按國家標準分揀、排除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案

2017年10月,吐魯番市纖維檢驗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進行加工生産的3號棉庫中,待送入喂花口的加工籽棉中有化纖編織袋條、塑料薄膜,現場未發現異性纖維挑揀人員。經調查,正在進行生産加工的3號棉庫中存有籽棉約150噸,3號棉庫在未經異性纖維挑揀的情況下已加工籽棉約100噸,共計籽棉250噸,折合皮棉量100噸。

依法責令改正,按照國家標準對所加工棉花中的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進行分揀並予以排除,並處罰款3萬元。

六、重慶韓一汽車座椅有限公司生産的車型為VD的汽車座椅面套不合格案

2017年5月10日,重慶市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對重慶韓一汽車座椅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對成品待銷庫房車型為VD的汽車座椅面套進行了隨機現場抽樣。經檢驗,該批産品判定為不合格。經查實,該批車型為VD的汽車座椅面套數量為160套,單價為125元/套,貨值金額2萬元。

依法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座椅面套,並處罰款2萬元。

七、新疆哈密二堡鎮白銀棉花專業合作社違反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收購棉花案

2017年10月12日,哈密市纖維檢驗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開展棉花收購加工監督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哈密二堡鎮白銀棉花專業合作社現場堆放籽棉約400噸,檢驗室內無檢驗人員,現場完全不具備棉花檢驗條件。經查,該合作社為2017年新驗收通過的棉花加工企業,從2017年9月25日開始收購棉花,截至檢查時共收購籽棉約500噸,已加工完1批皮棉。

依法責令改正違法收購行為,並處罰款2萬元。

執法檢查完畢後,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合作社棉花檢驗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圍繞棉花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及技術規範,現場操作演示,既達到了“説理式”執法效果,又為企業日後生産經營奠定了良好基礎。

八、山東武城縣誌友棉業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標準加工銷售棉花案

2017年7月,山東省纖檢局接江蘇省纖檢局(蘇)纖稽建[2017]1號《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建議書》移交材料,提供無棣利源棉業有限公司加工銷售的棉花涉嫌存在質量標識不全和無質量憑證的違法行為線索,隨即對無棣利源棉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武城縣誌友棉業有限公司為涉案棉花的生産、銷售方,該批棉花共120噸,貨值79萬餘元,已參加公檢並取得公證檢驗證書,但無質量憑證隨貨同行。

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

九、邯鄲市雨鑫服裝有限公司不按照國家規定生産學生服案

2017年12月,河北省邯鄲市纖維檢驗所執法人員依法對邯鄲市雨鑫服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購進的原材料布有出廠檢驗合格報告,但不能提供布匹的發票或購貨憑證,沒有留存進貨單。經查,按照國家特殊規定,學生服生産者應當對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並保存記錄至少兩年,該公司未履行驗收和記錄義務。

依法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

中國纖維檢驗局
2018年8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