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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類團體標準

2018-08-11 16: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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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 陽娜)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由北京市工商局指導19家大型商業企業共同起草制定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類團體標準《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日前正式發佈。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標準體系。

為切實提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社會共治水平,響應國家關於團體標準工作的相關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充分結合全市實際,在基層工作試點基礎上,指導北京市商業聯合會聯合京東、超市發、菜百集團、西單商場、燕莎友誼、燕莎奧特萊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業企業共同起草制定了《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積極推動構建現代化市場和政府治理體系。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團體標準適用於北京市商場、超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在上述經營場所或平臺內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對經營場所主辦方的商品質量管理職責及商品經營者的商品質量管理要求進行了更嚴格的標準化規範,進一步固化了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當前法律法規對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義務規定不詳盡、操作性較弱等問題,對北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整體水平提升將起到有效的推進和帶動作用。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業聯合會將引導全市線上線下商品銷售主渠道經營者積極採用上述團體標準,不斷強化自律意識,加強事前防範、事中糾錯和問題整改,促進形成商品質量主客體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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