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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2018-08-14 09:00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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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範圍和來源,規定了資金支出範圍和支持方式,並從申報、分配、下達、撥付、收回、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全過程對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進行了具體規範。

自治區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包括: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新增安排,專項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産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的資金;自治區相關部門統籌用於鄉村振興發展的資金。

《辦法》規定,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列入《行動計劃》的鄉村“一二三産融合、工業、 旅遊、健康、生態經濟”等産業發展,農村“路、水、電、氣、網、園”等基礎設施,“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對鄉村振興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前期工作項目,經自治區政府批准調整列入《行動計劃》的項目,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有關項目。

在資金申報和分配上,《辦法》明確,自治區發改委牽頭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和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確定補助資金年度支持範圍,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編制年度投資計劃,提出資金分配方案。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按照競爭擇優原則,優先支持符合相關行業規劃,項目前期工作紮實,具備開工條件或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重點考慮各縣(市、區)推進積極性高的項目,優先支持已落實大部分建設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榮獲年度廣西科學發展先進縣(城區)、進步縣(城區)的縣(市、區)和部分重點縣(市、區);優先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縣以及各年計劃脫貧摘帽的貧困縣;優先支持珠江-西江經濟帶基礎設施建設、左右江革命老區重大工程、巴馬長壽養生國際旅遊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記者/周紅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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