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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嚴格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監管

2018-08-14 18: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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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14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期會同海南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明確提出,海南將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將設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産值、稅收等相關用地效益指標作為土地供應的門檻,並約定履約要求和土地退出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益。

《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和《關於實施産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適用於旅遊園區、高新技術及信息産業園區、臨空産業園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和健康教育園區等六類園區內以出讓方式供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六類園區外向“十二個重點産業”出讓土地的情況,不包含非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用地,以及六類産業園區內非住宅類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針對不同的産業類別、不同的區域,分別設定了投資強度、年度産值和年度稅收等三項控制指標。

對於以出讓方式向六類産業園區管理範圍內主導産業項目、以及六類産業園區外的“十二個重點産業”項目供應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都要求籤訂《産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準入協議對産業項目的用地轉讓和股權變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堅決遏制炒買炒賣土地行為。

相關文件提出對房地産以外的産業,土地供應時可設定“彈性年期”。“彈性年期”的約定不能超過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為鼓勵發展適應國際旅遊島、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現代服務業等産業項目,屬於旅遊産業、會展業、醫療健康産業、低碳製造業、醫藥研發、高新技術研發和教育文化體育産業的,可延長至不超過10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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