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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8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8-24 22:1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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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為祥源文化)、萬家集團、孔德永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處罰,對萬家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萬家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萬家文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萬家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原萬家文化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同時決定對孔德永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依法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沒收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150萬元,並處以4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曉義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德惠、譚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依法對中原證券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處罰,沒收中原證券業務收入10萬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衛曉磊、穆曉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和5萬元罰款。浙江證監局依法對萬隆評估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萬隆評估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52萬元,並處以52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侯紅駿、劉希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北京證監局依法對中企華評估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中企華評估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220萬元,並處以2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胡奇、張齊虹、周躍龍、熊昭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廣東證監局依法對溫迪數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對溫迪數字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關麗芬、王立軍、羅淑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罰款。湖北證監局依法對銀都傳媒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處罰,對銀都傳媒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關杭軍、李文、蘇金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江蘇證監局依法對廣訊公司、北京非凡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處罰,對廣訊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葉雲宙、CHANG YU-HUI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北京非凡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證監會及相關證監局網站)

上述案件中,萬家文化未及時披露關於收購的重大事件,並在相關《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報告》中虛假記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佳電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執行《審計準則》規定的相關審計程序或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未勤勉盡責,導致相關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中原證券作為天津豐利收購傑能科技項目的財務顧問,未對收購方資金來源及相關借款協議重大條款進行全面核查,未勤勉盡責,導致相關《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萬隆評估作為宏磊股份、民盛金科相關業務評估機構,在評估業務實施過程中,違反相關《資産評估準則》等相關規定,存在折現公式使用錯誤、多計資産、未扣除代收項目、披露事項不完整等問題,導致相關評估結果被高估或被低估,出具的報告不準確、不完整;中企華評估作為易幻網絡、華油天然氣相關業務評估機構,在評估業務實施過程中,違反相關《資産評估準則》,存在折現系數計算錯誤、折舊金額計算錯誤、在計算永續期企業自由現金流量過程中未加回財務費用(稅後)等問題導致評估結果被高估或被低估,評估過程中還存在未關注記賬憑證與對賬單發票金額不符、評估資料不完整、評估程序履行不符合規定等其他未勤勉盡責的行為;溫迪數字在定期報告中虛增應收賬款、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在臨時報告中虛假披露銷售收入和出售資産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等事項;銀都傳媒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在定期報告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虛假記載關聯方關係、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等;廣訊公司作為寶馨科技的控股股東未及時、準確告知上市公司擬發生的股權轉讓事項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北京非凡作為收購方未按規定在3日內將收購協議向我會及深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

上述案件中,既有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也有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資産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的未勤勉盡責案件,此兩類案件有時會相伴而生,在事實認定上既有所關聯,在追究責任時又有所區分。在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框架之下,證券服務機構的核心功能之一即是通過自己勤勉盡責的專業工作提升公眾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為公眾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增信”,為信息獲取能力、專業判斷能力、風險識別能力均處於劣勢的中小投資者提供投資參照。公眾公司對於信息披露義務的遵循與仲介機構對於勤勉盡責義務的恪守應當符合法律設定的底線,並應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我會在執法過程中,既不會單純因上市公司等主體信息披露虛假而“倒推”證券服務機構責任,也不會因為上市公司等主體信息披露狀況良好而疏于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主體要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共同構建良好的信息披露生態。我會將不斷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和證券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督促各類信息披露主體及證券服務機構遵法守規、勤勉盡責,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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