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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兩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助力企業轉型升級

2018-08-25 08:50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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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該局與省國資委聯合印製了《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從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收購轉讓資産股權、主業合併分立、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企業自主創新、處置“僵屍企業”和剝離企業社會職能等8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梳理提出了支持國企國資改革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提出,國有企業在改革中發生改制上市、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産收購、合併和分立等情形的,凡符合《意見》所列條件或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均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且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在支持國有企業技術進步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未及時享受該項減稅優惠的,允許從2016年1月1日追溯加計扣除,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記者 任志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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