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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民陪審煥發出更大活力——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

2018-08-26 19: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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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題:讓人民陪審煥發出更大活力——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

新華社記者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範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日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發《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方式是如何規定的?如何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辦法的相關背景是什麼?

答:人民陪審員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於保障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民主權利、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該法首次確立了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大常委會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機制,調整了人民陪審員選任機關,明確了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層人民法院牽頭負責變為司法行政機關牽頭負責。這有利於實現人民陪審員選用分離,有利於加強監督制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行機制,確保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為此,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機關、選任範圍、選任方式等做出具體規定。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

答:辦法一共31條,主要包括人民陪審員選任原則、選任機構、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內容。辦法規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應當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協同高效的原則。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機關、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溝通聯絡,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人民陪審員選任過程中,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

問:請問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明確了以隨機抽選為主、以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為輔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一是隨機抽選為主的方式。隨機抽選是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機制創新。通過隨機抽選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眾有機會參與司法審判活動。同時,隨機抽選可吸收社會不同行業、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民族人員參與,最大程度地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二是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為輔的方式。考慮到在實際審判中有時需要具備特定專業知識和素養的人民陪審員,辦法明確,可以由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方式産生一定比例的陪審員,這是對“隨機抽選”選任方式的有益補充。通過這種方式産生的陪審員不得超過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既滿足審判工作實際需要,又保證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

問:根據辦法,如何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

答:一是準確把握人民陪審員選任的禁止性條件。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權進行審查。公安機關主要是提供掌握的犯罪記錄;基層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選人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審查結果。三是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在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定向審查的基礎上,聯合法庭、派出所,通過多種渠道,查詢了解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確保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被納入選任範圍。

問: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加強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保障?

答: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政策措施,加強工作保障和指導監督。

二是強化協作配合。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銜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合力。

三是推動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快研發人民陪審員選任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兩次隨機抽選,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採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要加強信息數據共享。

四是落實保障政策。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辦公場所,確保這項新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是加大普法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人民陪審員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宣傳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特色和優勢,增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了解和認同,提高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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