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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

2018-08-29 11:07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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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人民團體:

《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6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2號)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和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堅持改革與法治辯證統一,堅持放管並重、放管結合,著力解決阻礙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切實增強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持續深化簡政放權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規範政府權力運行,進一步精簡行政權力事項,凡涉及行政權力事項的相關改革,必須與權責清單保持一致。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基礎清單標準化體系建設,編制全區通用權責清單,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同級相同行政權力事項同名稱、同類型、同編碼、同流程、同依據。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2018年10月底前,自治區政府統一制定並公佈各層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收費標準等內容,公佈辦事指南,編寫業務手冊,製作示範文本。對不動産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大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讓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整合涉及多部門事項的共性材料,推廣多業務申請表信息復用,通過“一表申請”將企業和個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齊、後續反復使用,減少重復填寫和重復提交。對上一個審批服務環節已經收取的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再次提交。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對屬於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全面清理規範涉及行政審批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仲介服務事項,無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要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並對外公開。深入開展“紅頂仲介”專項整治,加快推進主管部門與仲介服務機構脫鉤。放寬仲介服務市場準入,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進入仲介服務行業和領域,堅決破除仲介服務壟斷,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和部門間仲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嚴禁限額管理仲介服務機構數量,逐步形成公平開放的仲介服務市場。建立和規範網上“仲介服務超市”,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企業自主選擇仲介服務機構,政府部門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政府部門在審批服務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頒證機關要加強仲介服務監管,建立仲介服務機構監管評價機制,實行仲介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制度,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優勝劣汰。理順不動産登記管理體制,2018年10月底前理順國土資源部門不動産登記管理和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房産交易職能職責,實現不動産登記“一窗式”“一站式”服務模式。(自治區審改辦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落實國務院《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進一步精簡整合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嚴禁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防止權力復歸、邊減邊增。建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監督和考評機制,2018年年底前涉及投資項目審批的部門全部實現網上並聯辦理。優化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嚴格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進一步提高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水平。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對不新增用地“零用地”技改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並聯審批”“多規合一”“多評合一”“聯合踏勘”“聯合測繪”“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審批模式。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快遞送達等便利措施。對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探索不再審批。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土地勘測、礦産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社會穩定風險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行投資建設項目“全程代辦”制度,為投資者提供諮詢、指導、協調、代辦等全程幫辦服務。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探索實行個性化定制服務,促進投資項目儘早落地。力爭2023年年底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審改辦、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進一步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動態調整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依法向社會公佈。嚴格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國家已經明確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開展“回頭看”,清單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建立健全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制度,不斷優化職業資格證辦理和年檢流程。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逐步形成統一規劃、規範設置、分類管理、有序實施、嚴格監管的職業資格管理機制。建立職業資格監管長效機制,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監管途徑及相應承接措施。嚴格落實考培分離,依法查處職業資格“挂證”“助考”等行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同步減少後置審批事項。全面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按期完成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任務。以市場主體辦理登記“零見面”、電子營業執照“無介質”為目標,全面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優化線上服務。建立“最多跑一次”辦事項目清單,推行工商登記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受理模式。簡化企業開辦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推行簡易登出登記,力爭2023年年底前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紮實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探索推進“照後減證”,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審改辦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法制辦、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理規範和降低涉企收費。繼續清理規範政府收費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收費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降低各環節費用。完善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時修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強化涉企收費監管,完善舉報、查處和問責機制。全面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項目,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保留的,要列出清單並向社會公佈。(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管創新

(一)堅持公正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制度,實現對市場主體的各項檢查事項全覆蓋,確保監管公平公正。加快推進政府監管信息共享,積極推進檢查處罰信息公開。完善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機制,提高隨機抽查覆蓋率,增加高風險企業抽查概率和頻次,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領域的監管。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推進事中事後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整合市場監管相關數據資源,加強對市場環境的大數據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強執法人員教育管理,提升執法水平,杜絕執法犯法、執法擾民、選擇性執法等行為,確保公正公開公平執法。力爭2023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大各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力度,推動全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各級政府監管部門開放數據,並與政府審批服務、監管處罰等工作有效銜接,實現“一個平臺管信用”。建立完善各行業“紅黑名單”制度,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信用承諾、異議處理和信用修複製度,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環境,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綜合監管。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深入推進盟市、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牧業、生態環境保護、文化旅遊等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推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整合優化基層治理網格,實現“多網合一、一員多能”,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總結推廣各地典型經驗,不斷擴大改革試點範圍。(自治區審改辦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探索審慎監管。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以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壟斷性企業事業單位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的“三指定”(即指定設計單位、指定施工單位、指定設備材料)行為。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檢查等執法類職權事項,規範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嚴肅查處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廣播電視、通信、金融、醫療、教育等行業企業存在的限制競爭、不正當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損害競爭秩序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著重整治限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違法行為,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政府服務

(一)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構建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政務服務平臺融合對接,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一體化服務,將網上便民服務延伸到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按時完成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對接工作。拓展網上辦事廣度和深度,延長網上辦事鏈條,推行網上諮詢、網上預約、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等,凡與企業生産經營、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切實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2019年年底前,按照公佈的權責清單,自治區本級9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盟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不低於70%,努力實現一般事項“不見面”。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誰建設系統、誰負責對接”的原則,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層級垂直業務信息系統,並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互聯互通,避免數據和業務“兩張皮”。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業務部門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審批服務業務平臺系統。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唯一標識碼,建立覆蓋全區、格式規範的電子證照庫。推動電子證照、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等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實現電子證照“一次採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互認共享”。加快建立政府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標準和業務協同標準,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建立完善政務信息資源數據採集體系、資源目錄體系、數據交換體系、共享規範體系和安全認證體系,形成流程清晰、責任明確的政務信息採集、維護、共享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合共享,實現“一地註冊、全區通用”。利用網上服務平臺、自助終端、移動終端、微信公眾號和熱線電話等便民服務平臺,鼓勵開展第三方便民服務應用,加強政務新媒體監管,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市民個人網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建設。加大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力度並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聯通,打造統一規範、內容豐富、實用性強的綜合熱線服務平臺。(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配合,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努力提高“雙創”服務質量。建立小微企業信息互聯共享機制,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增強創業型企業信息透明度,為企業設立和經營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範圍,優化審批服務職責,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實現“只進一扇門、辦成一攬子事”。健全盟市、旗縣(市、區)和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與同級監管部門及上下級部門間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依法設立的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杜絕重復蓋章。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厘清審批和監督權責邊界,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健全審管銜接機制,開展工作會商、聯合核驗,推動業務協同、信息互通。按照“應進必進、授權到位”的原則,推動各層級行政審批事項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將垂直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實現“三集中、三到位”。(自治區審改辦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實行標準化管理,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實行清單化管理。目前不具備取消條件且工作確實需要的,要逐項制定取消措施、明確取消時限。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便企利民服務方式。推行便民服務措施,實行預約辦理、跨層聯辦、智慧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方式,2023年年底前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切實解決“排隊長”“來回跑”等問題,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水平。打通查詢互認通道,滿足對自然人和企業身份核驗、納稅證明、不動産登記、學位學歷證明、資格資質、社會保險等數據查詢需求。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居民身份證、駕駛證、出入境證件、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事項異地辦理。對量大面廣的個人事項利用銀行、郵政等網點辦理,實現服務端口前移,針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農村牧區實際,開展代繳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自治區審改辦牽頭,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功能升級,加強軟硬體設施配備,優化窗口設置和力量配置,強化人員、設施、經費保障。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將“一事跑多窗”變為“一窗辦多事”,實現“一窗通辦”。除因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再保留各級政府部門單獨設立的服務大廳。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改進工作作風,著力革除“管卡壓”“推繞拖”等行為。實行預約、輪休、“5+X”工作日等辦法,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錯時、延時服務和節假日受理辦理通道。規範審批服務行為,推行審批服務過程和結果公示公開,制定審批服務運行考核評價機制,部門切實加強對窗口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行為的評價監督。建立健全部門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制度,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加強工作人員管理,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制定風險防控措施,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分解任務,逐級壓實責任。黨政一把手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做到改革工作親自部署、重要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推出更多改革舉措。盟市、旗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施工圖、時間表、責任鏈。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牽頭部門要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積極發揮牽頭作用,配合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履職,認真完成改革任務。對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立改廢問題,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人大、政府法制機構,及時進行清理、修訂、完善,確保改革于法有據、依法推進。

(三)加強督查考核。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納入盟市廳局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推動改革落地見效。制定專項工作臺賬,定期調度、通報改革進展情況,推動工作落實。建立完善容錯機制,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敗失誤,積極營造鼓勵幹事、敢闖敢試的工作環境。建立懲戒問責機制,對沒有按時完成改革任務、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批評、公開通報;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損害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對收到的投訴舉報事項,相關部門要積極回應、及時解決。自治區政府適時對各盟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檢驗改革成果。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開門搞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和群眾滿意度評價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等進行宣傳推廣,及時準確發佈改革信息,做好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