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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8~2023年)的批復

2018-09-06 10:1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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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
建設規劃(2018~2023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8〕1148號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上報〈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6~2022)〉的請示》(蘇發改設施發〔2016〕667號)、《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7~2023年)〉相關問題補充説明的報告》(蘇府〔2017〕63號)等文件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蘇南地區一體化發展水平,支撐蘇州市域城鎮體系快速發展和城市空間佈局,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同意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建設6號線、7號線、8號線、S1線等4個項目,規劃期為2018~2023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三、深入做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應避開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的項目,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文物保護。進一步研究有關項目穿越高速鐵路的建設方案,加強鐵路路基、橋梁防護,盡可能減小對鐵路運輸的影響。

四、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綜合交通系統的銜接。統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的規劃佈局,著力構建多層次、一體化的軌道交通網絡。優化交通樞紐的換乘設計,做好車站周邊的城市道路交通銜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發揮土地增值效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五、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範工作。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六、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七、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運營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強化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項目建設的全程管理和監督。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員、設施配置,在運營階段,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

八、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並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蘇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8~2023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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