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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城市禁燃區銷售散煤

2018-09-11 16: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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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9月11日電(記者 董小紅、李倩薇)記者11日從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為了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四川明確禁止城市禁燃區銷售散煤,努力杜絕城市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銷售行為。

記者了解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正式下發通知,規定在全省範圍內加強煤炭、石油焦、揮發性有機物、高污染燃料等市場監管,提高流通領域煤炭和石油焦質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嚴格查處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及其他添加劑的行為。

據了解,該通知明確,四川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註冊登記,把好準入門檻,清理清查禁燃區內辦理高污染燃料特別是煤炭經營的工商註冊登記企業和個人。已經辦理的,依法辦理變更、登出和吊銷手續,禁止新增辦理城市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經營註冊登記。

四川還將對煤炭市場開展檢查,大力查處禁燃區內煤炭銷售行為,禁止城市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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