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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多地擬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2017-09-16 18: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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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9月16日電(記者周穎)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廣東省的廣州、佛山等多地將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廣州市政府15日發佈的《關於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廣州行政區均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市禁止銷售煤炭及其製品等高污染燃料。除納入本市能源規劃的環保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

公告還提出,禁燃區內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現有的高污染燃料銷售點,除規定的特殊情況,不得向本市內其他組織或個人銷售高污染燃料。

佛山市也于近日發佈了《關於調整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將全市各區禁燃區具體範圍作了調整擴大。從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已建設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在限期內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電、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

根據環保部3月印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製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粉、焦炭等);原油、石油焦、煤焦油、渣油等。

8月,廣東省環保廳發佈了《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將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本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禁燃區範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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