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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018-09-11 18: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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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9月11日電(記者 周凱)重慶市日前印發了相關實施方案,從今年起在全市範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

2015年12月,重慶市被納入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7個試點省市,其後重慶市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機制、司法聯動、鑒定評估、資金管理等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重慶市相關部門通過構建改革配套制度、精心選擇案例,全面完成了改革試點各項規定動作,從而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方案。

重慶市環保局法規處副處長劉洪平介紹,開始試行的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既對標對表中央印發的相關改革方案,同時又結合重慶實際進行探索。除中央規定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等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情形外,重慶市還明確了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致使森林或者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等八種啟動賠償的具體情形。

據悉,為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市範圍的順利實施,重慶市已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統籌指導,力爭到2020年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在前期的改革探索中,重慶市共選定了4個破壞生態環境案例探索生態賠償方式、索賠途徑、訴訟規則等。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由重慶市人民政府、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廢水14萬餘噸一案已經結案,被告兩家公司被判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441萬餘元,並在省級或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為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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