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生態環境部: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多發 有地方為侵佔保護區“開綠燈”

2018-09-29 19:0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題:生態環境部: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多發 有地方為侵佔保護區“開綠燈”

高敬、王榕

“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共調查處理了14000多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關停取締違法企業1800多家,強制拆除違法違規建築設施1900多萬平方米,追責問責900人,其中廳級幹部6人,處級幹部150多人。

在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崔書紅介紹了這一情況,並對自然保護區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崔書紅説,“綠盾”專項行動是我國建立自然保護區以來,檢查範圍最廣、查處問題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責問責最嚴的一次行動,目的是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捍衛國家生態安全。

對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建設問題頻發的原因,崔書紅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認識不深入,重視程度不夠。還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守法意識淡薄,知法違法,依然為侵佔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開綠燈”;有的缺乏擔當,不敢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他指出,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自然保護區條例制定於1994年。受當時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偏輕,最少罰款100元,最多罰款10000元,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此外,還有部分保護區歷史欠賬較多,保護和開發的矛盾突出。如有些自然保護區設置之初,基於搶救性保護目的,保護區劃定面積過大,有的城鎮很大部分被劃在保護區內。

對這類問題,崔書紅表示,早期劃建、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護區,要依規進行調整。根據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將調整嚴格限定在三個方面:一是自然條件發生變化;二是人類活動頻繁的建制鎮和城區等;三是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

“對於先破壞、後調整甚至撤銷的,要嚴肅追責。”他説。國家以建立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重大改革為契機,根據不同的價值定位、保護目標和管理模式等,對包括自然保護區在內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歸併、整合。通過改革,今後科學合理設置自然保護地的問題也會得到妥善解決。

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崔書紅説,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層層壓實責任,對發現的問題“拉條挂賬”,形成清單,查明原因,整改銷賬。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責成造成生態破壞的相關責任主體開展生態修復。相關情況會適時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