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上海:未發現租金快速上漲
將規範“租金貸”相關業務

2018-10-01 07:3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上海9月30日電(記者 鄭鈞天)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門30日聯合宣佈推出10條具體監管舉措,明確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條件,強調防範“租金貸”引發社會風險、防範代理經租企業哄抬租金和違規經營等行為。

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金融辦、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等五部門29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代理經租企業及個人“租金貸”相關業務的通知》,推出規範上海市代理經租企業及個人“租金貸”相關業務的十條舉措。

針對代理經租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良莠不齊的問題,通知規定,無“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範圍、未經房管部門備案、未加入行業組織的代理經租企業不得合作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代理經租企業不得與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無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合作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

通知要求,企業合作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應當事先徵得原始房東書面同意,不得強制或誘騙租客使用個人“租金貸”,不得在簽約前收取定金或設置其它條件,不得收取與個人“租金貸”業務相關的其他費用。

對於代理經租企業可能出現的資金鏈斷裂風險,通知規定,企業應當嚴格把控自身杠桿率,密切關注企業流動性,個人“租金貸”放款週期要與向房東支付租金的週期相匹配;代理經租企業不得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不得利用個人“租金貸”業務沉澱資金惡性競爭搶佔房源,不得哄抬租金搶佔房源等。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合理確定個人“租金貸”額度和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住房租賃期限。

上海還將加大對違規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查處力度,將違規代理經租企業納入風險警示名單向社會公示,並通報市場監管、網絡監管等部門暫停代理經租企業房源發佈業務。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目前上海住房租賃市場總體平穩,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上線以來,掛牌待租房源始終保持在4萬套(間)以上,日均更新約2200套(間);住房租金未出現大起大落,也未發現租金快速上漲的趨勢。上海市將充分發揮國資國企“穩定器”和“壓艙石”作用,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市場供應,優化租賃市場供應結構,切實服務好租房群體。

上海市住建委同時表示,將通過強監管維護住房租賃市場良好秩序。上海市將依託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建立代理經租行業監管制度,抓緊構建上海市住房租賃監測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