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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健全制度保障農民集體資産股份權利

2018-10-09 15: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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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0月9日電(記者 席敏)記者9日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日前出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將在改革中建立集體資産股權登記制度等保障農民集體資産股份權利,促進農村各類産權規範有序流轉。

據了解,山東省將建立農村集體資産股權登記制度,集體資産量化為股權後,由集體經濟組織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記載股份信息,作為其參與集體經濟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同時,山東省將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産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山東省將穩慎探索農民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的範圍、條件和程序。山東省出臺的改革試點方案明確,農民集體資産股份現階段只能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同時要防止出現持有份額較大股東。山東省鼓勵各地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産股份繼承的具體辦法,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山東省還鼓勵縣(市、區)、鄉鎮(街道)依託集體資産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區域性産權流轉交易市場(中心),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漁業水域灘塗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産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出租等流轉交易。通過制定産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等,促進農村各類産權規範有序流轉,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根據山東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東將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産核資,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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