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規範
互金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

2018-10-10 20:0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吳雨)為規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10日發佈了相關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要求從業機構制定並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控制度、有效識別客戶身份等。該管理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系統是反洗錢工作的“第一道防線”。人民銀行表示,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依然嚴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和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都要求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作為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與此同時,整治工作開展以來,互聯網金融總體風險水平顯著下降,但風險防範和化解任務仍處於攻堅階段。

為規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對從業機構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管理辦法提出,人民銀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要協同監管,並與互金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強化從業機構內控建設、增強反洗錢意識,提升監管有效性。

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應制定並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同時,從業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所産生的信息、數據和資料,確保能夠完整重現每筆交易,確保相關工作可追溯。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從業機構應當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從業機構還應當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産與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産採取凍結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