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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殘疾人服務機構八種情形可吊銷執照

2018-10-12 16: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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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0月12日電(記者 李鵬)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近日出臺的《河南省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填補了全省殘疾人服務行業沒有總的行業管理規範的空白。殘疾人服務機構違反8種規定情形可直接吊銷執照。

這8種情形為:一是未與殘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協議不符合規定的;二是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開展服務的;三是配備的醫療康復、心理諮詢等專業技術人員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持證上崗或者未經過崗前培訓的;四是向負責監督檢查的管理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五是利用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服務宗旨無關活動的;六是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殘疾人以及存在其他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行為的;七是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八是存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據統計,目前,河南省共有殘疾人服務機構300余家,分屬民政、衛生、人社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管理。統一後的新管理辦法規定,違反上述8種情形的殘疾人服務機構除被取消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外,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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