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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式發佈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2018-10-12 20: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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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 劉玉龍、劉慧)中國證監會12日正式發佈《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通報稱, 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後實施配股等。

正式發佈的監管規定明確了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CDR持續監管要求、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並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證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也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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