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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實施條例擬增加反避稅條款

2018-10-21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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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實施條例擬增加反避稅條款
個人將憑納稅人識別號實名辦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20日公佈。此次修訂明確了收入來源地規則,簡便徵管措施,完善反避稅措施、信息共享等相關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完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範圍、完善應稅所得範圍、增加反避稅條款以及完善稅收徵收管理規定。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一年調整為183天。此次修改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構成居民納稅人連續不滿5年或滿5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構成居民納稅人滿5年,且在5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六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借鑒企業所得稅法的成熟經驗,實施條例細化了反避稅的有關規定,明確了有關概念和判定標準。明確了關聯方、關聯關係、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外國企業、實際稅負明顯偏低、合理商業目的等概念的含義和標準;明確了納稅調整利息的計算方法;明確納稅調整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此次修改增加了個人實名辦稅和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有關要求,明確個人應當憑納稅人識別號實名辦稅,對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個人在首次發生納稅義務時,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記者 董碧娟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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