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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掃黑除惡的“綜合試卷”

2018-10-22 07:1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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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不單是一道如何懲治犯罪、維護治安的考題,更是一套整肅貪腐、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治理的綜合性試卷

因村民反映污染問題,派人深夜強行拆除其房屋;開賭場非法牟利,再以賄賂、造假等方式當上村支書和村主任;花力氣美化包裝自己、搞形象工程,背地裏卻用毒品控制村兩委成員……前不久,河北石家莊警方打掉一個橫行鄉里的涉黑組織,幹部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安定有序、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可説是基本的公共産品。今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吹響了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的號角,展現了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截至7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51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2993個,破獲刑事案件3.4萬餘起。雷厲風行的舉措,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對純潔黨員幹部隊伍、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社會風氣為之一新,老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諸如“村霸”等黑惡勢力,為何會成為一些地方難以治愈的頑疾?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基層涉黑組織往往攀附地方政治、經濟資源,頭頂“保護傘”、手握“搖錢樹”。有些壯大後的黑社會組織還能“自我洗白”,“轉身”成為合法組織。此外,我國地域廣闊、人口基數大,越是到基層,公共資源特別是維護公共秩序的執法資源就越顯相對欠缺,難以對涉黑組織形成有效震懾。對此,不少地方在掃黑除惡行動中堅持“一案三查”:查辦黑惡勢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事實證明,將更多警力下沉到基層,深挖根源、一查到底,有利於徹底清除黑惡勢力的生存土壤。

掃黑除惡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必答題,也是大國治理的思考題。打擊基層黑惡勢力,不僅需要執法的力度,更需要激發基層治理的智慧。比如,有的村莊在涉黑組織被剷除之後出現“治理真空”,怎樣在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保證發展的連續性、穩定性?再比如,有的地方涉黑組織與宗族勢力糾纏在一起,怎樣在除惡務盡的同時,推動構建健康有序的鄉土秩序?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有的地方嘗試選派大學生村官或下派公職人員到基層任職,或者探索先進村與後進村組成聯合黨委的共同管理模式,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惡勢力,又實現治理資源的整合提升。類似舉措和經驗,值得認真總結。

也應看到,掃黑除惡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不久前,根據《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輪督導工作全面啟動。其中主要任務之一,是以督導保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沿著正確方向深入開展;督導工作圍繞的六個重點之一,也是要依法嚴懲,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是運動式治理,更不可能無所依憑,只有遵循明確的法律規範和程序要求,才能體現執法的嚴肅性、展現法律的權威性,最大程度發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效能和社會效益。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啟示我們,掃黑除惡不單是一道如何懲治犯罪、維護治安的考題,更是一套整肅貪腐、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治理的綜合性試卷。答好這張試卷,需要行政、司法資源相互配合,需要上級組織、下級單位協同並進,需要多個部門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只有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的現代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讓平安幸福的陽光照亮社會的每個角落。(彭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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