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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

2018-10-23 07:5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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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促進統一資産管理産品監管標準,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規範健康發展,2018年10月22日,證監會發佈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資管細則》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見,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並相應修改完善了《資管細則》。

發佈《資管細則》,既是證監會落實《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也是2016年以來證監會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政策的鞏固和提高。

在具體內容方面,《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一是統一法律關係,明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産品均依據信託法律關係設立,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厘清資産類別。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系”,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産品類型,以及標準化、非標準化資産。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覆蓋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範和內控機制要求等方面。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健全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資管細則》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並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資管細則》規定的産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細則》規定的産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範,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産,經證監會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總體看,《資管細則》細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要求,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消除市場不確定性,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有利於促進統一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支持行業規範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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