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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2018-10-23 15: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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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22日發佈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發佈上述資管細則,既是證監會落實今年4月出臺的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是2016年以來證監會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政策的鞏固和提高。在具體內容方面,資管細則與資管新規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

一是統一法律關係,明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産品均依據信託法律關係設立,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

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厘清資産類別。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系”,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産品類型,以及標準化、非標準化資産。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覆蓋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範和內控機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

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健全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資管細則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資管新規相同的過渡期,並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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