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完善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 加強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建設

2018-10-23 23:2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王優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了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與會人員表示,條例草案經過第一輪修改後已比較成熟,對條例草案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殷方龍委員建議,儀式教育是一個重要形式,對強化職業榮譽感、增強自律意識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建議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增加消防救援銜首次授予應當舉行授銜儀式的內容。並進一步完善消防救援銜配套制度和政策,結合貫徹執行消防救援銜的晉級、保留、降級、取消等作出更加具體、可操作的規範,確保條例得到有效落實。

矯勇委員提出,對於一些任職資格,如一級指揮員,面對防火、抗震救災、防風、安全生産事故等應急情況時,要獨立決策,獨立承擔責任,具備相關的工作經歷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在“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級指揮員”前面把要有從事一段時間應急救援的工作經歷要求提出來。

徐延豪委員也提出,建議在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首次授銜時慎重運用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的稱號,特別是初任的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現在規定專科、本科生授予四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碩士生授予三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博士生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但一般來説,指揮員消防救援銜是需要經過火場指揮鍛鍊和實踐的職位。建議調整一下説法,或運用預備級或適用期的概念,既尊重其學歷學位,又注重實踐鍛鍊。

杜黎明委員説,條例草案對消防救援銜研究決定機制的表述還不夠清晰完整,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討論決定幹部任免,應當按照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等程序和原則進行,建議在草案當中作出相應的表述。

黃志賢委員建議,在第17條後加上“消防救援銜一般根據職務等級調整情況或工作年限逐級晉陞”,並增加“在救援搶險中立功受獎者可以酌情破格晉陞”,以鼓勵消防救援幹部在救援搶險中奮勇當先的精神,對衝鋒在前,不怕犧牲,勇於奉獻,大無畏精神,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也是對他們的表現的肯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