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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8-10-26 09:56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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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確立“9+1”現代社會救助體系,更好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1993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建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5月,市民政局、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共同發文,首次公佈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993年6月1日起執行。這是全國最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994年,上海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標準劃分為近郊、遠郊和海島三條線。城鎮的低保標準高於農村,近郊標準高於遠郊,遠郊高於海島。到2005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歸併,三條線併為一個標準,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1:1.5的比例確定。1996年,上海實施了全國第一個省市級的社會救助政府規章《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上海創設城鄉低保制度以來,不斷完善救助制度體系,科學設定低保標準,創新單項救助政策,促進就業救助聯動,健全救助手段,拓展救助覆蓋面,豐富救助形式,取得了突出成效,為全國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提供了“上海經驗”。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綜合因素,上海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以城鎮低保標準為例,1993年至今先後 22次調整,由1993年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 120元,到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截至2018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9.11萬人,其中城鎮15.64萬人,農村3.47萬人,並對10.34萬人實施糧油幫困措施。

在實施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救助的基礎上,上海針對貧困家庭經常性面臨的就醫、住房、子女教育等突出困難,逐步完善單項救助政策。進入21世紀,上海積極構建廣覆蓋、有梯度、相銜接的現代社會救助體系,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礎,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為補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社會力量充分參與的社會救助 “9+1”制度體系。(記者 彭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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