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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報送2019年度會議計劃的通知

2018-10-28 12:09 來源: 體育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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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局:

為加強總局機關會議計劃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6〕214號)和《國家體育總局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編制總局機關2019年度會議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原則

(一)隨著體育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各部門要認真梳理2019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編制會議計劃。

(二)精簡各類會議。按照高效務實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

1.各部門2019年召開的三類會議和四類會議不超過2018年度會議數量和預算總額。

2.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行政部門參加的會議列為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3.各部門召開的除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列為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4.時間在半天以內且無外地代表參加的會議,原則上在總局機關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食宿,需備案。

5.總局系統會議應當不斷改進京外直屬單位參會方式,降低會議成本,充分運用電話、網絡、文字或其他方式部署工作,提高效率。

6.參會人員以京外單位為主(參會人員中京外單位佔比70%以上)的會議可以在京外召開。在京外召開的會議,會議計劃內要詳細填報京內、京外會議代表數量及工作人員數量。

7.會議有培訓內容的,按有關要求列為年度培訓計劃。

(三)控制會議規格、規模和時間。嚴格按規定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時間,精減會議人員。三類會議和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三類會議報到和離會時間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報到和離會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單位和人員參加,一般不邀請總局主要領導、地方體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

二、報送程序

各部門三類會議計劃經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後送辦公廳、經濟司審核。審核完畢由辦公廳核報分管各相關司局的總局領導審批,審批後由辦公廳匯總形成會議計劃,總局主要領導批示後經局長辦公會議審定。辦公廳于年底前印發批准後的會議計劃。

各部門四類會議計劃經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後送辦公廳、經濟司審核。審核完畢由辦公廳核報分管各相關司局的總局領導審批。批准後的四類會議計劃由辦公廳匯總,列入總局機關年度會議計劃。

各部門需備案的會議,經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後送辦公廳、經濟司審核,審核完畢由辦公廳備案。

三、報送時間

請各部門將2019年度計劃召開的除在華國際性會議外的全部會議填入相應的報表,于2018年11月5日前送辦公廳(報送會議計劃請示內容模板鏈結)。紙質報表須經部門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電子版發至辦公廳秘書處電子郵箱。

聯絡人:翟偉 王飛

電  話:87182228 87182143

電子郵箱:msc@sport.gov.cn

附件:1.2019年度三類會議計劃報表(表一)

      2.2019年度四類會議計劃報表(表二)

      3.2019年度在總局機關內部會議室召開會議備案表(表三)

      4.2019年度會議計劃統計表(表四)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18年10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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