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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規”懲戒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行為

2018-10-29 19: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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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 孔祥鑫)記者29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該部門日前出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及共有産權房。

據介紹,這一通知是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出臺的。

根據通知,經調查核實,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與此同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此外,各公租房産權單位要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政策宣傳欄、舉報箱和公示牌,公示牌應寫明“本小區(樓棟)為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等字樣,同時要公示項目産權單位、管理單位、負責人及舉報電話等內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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