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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018-10-31 10: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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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0月31日電(記者 吳鍾昊)為進一步加強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南昌市日前出臺政策規定設立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條件,明確禁止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南昌市規定,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所開設的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2,培訓機構分支場所(含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同時,從事中小學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教師,應當具有相應層次(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此外,南昌嚴禁民辦培訓教育機構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過道和危房等作為辦學場所。培訓機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學場地,教室和辦公室必須設在一處,樓層一般不超過5層。辦學場所在場地面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設施設備上應當符合相應條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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