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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將開徵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2018-11-01 09:0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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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將開徵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費收費模式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焚燒廠運營管理水平,並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

近年來,江西垃圾焚燒廠建設進度加快,垃圾焚燒處理將成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此次通知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垃圾焚燒廠所在地的環保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垃圾焚燒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垃圾焚燒廠落實《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定期開展監督性檢測,督促並檢查運營方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要與環保部門監控中心聯網,實現垃圾焚燒廠監測指標數據實時傳送和遠程在線實時監控。

對於垃圾焚燒廠運營監管重點,通知要求,嚴禁垃圾焚燒廠運營方擅自接收特許經營協議規定區域以外的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時,爐膛內任一點溫度達不到850℃,不得向爐內投入垃圾,投入垃圾前要先啟動煙氣凈化系統。垃圾滲濾液嚴禁直接外排,飛灰須密閉收集存放,不得泄漏于環境中。垃圾池和滲濾液收集設施應採取封閉負壓措施,並保持負壓狀態。

通知還要求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力量,完善垃圾處理費收費機制。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全省城鎮應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方便、快捷、高效、易操作”的原則,選擇穩定有效的收費載體,低成本、高效率的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費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並研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運營成本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記者 陳璋 通訊員 王紀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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