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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保障國家南繁基地建設

2018-11-01 11: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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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1月1日電(記者 羅江)記者從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海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11月1日起實施,條例將南繁建設、管理和服務作為專章納入地方性法規,為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建設、南繁活動的監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提出,劃定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並明確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核心區和生物育種專區的範圍和功能,規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劃定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保護區內設立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核心區內設立生物育種專區。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內的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範圍予以保護,實行用途管制。

海南還將建立健全南繁管理服務體系。海南省和南繁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南繁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南繁管理和服務工作。在重點鄉鎮配備專職人員,在重點村(居)民委員會安排聯絡員,負責南繁協調服務工作。條例還對南繁活動登記、南繁檢疫、南繁知識産權保護以及南繁設施用地保障等內容作出規定。

據介紹,南繁是指利用海南獨特氣候條件和物種資源,從事農作物品種選育、親本繁育、種植鑒定和種子生産活動。每年全國有700多家科研機構、7000多名科研人員在海南從事南繁育種。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育成的7000多個農作物新品種中,70%以上經過南繁加代育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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