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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試點定向可轉債並購支持上市公司發展

2018-11-02 14:0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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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會持續推進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積極支持國有控股、民營控股等各類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發展壯大。2014年3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併重組支付方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2014年6月我會修訂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用於購買資産或者與其他公司合併。

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中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支付工具,有利於增加並購交易談判彈性,為交易提供更為靈活的利益博弈機制,有利於有效緩解上市公司現金壓力及大股東股權稀釋風險,豐富並購重組融資渠道。近期,結合市場情況,多家上市公司積極研究在並購重組時引入定向可轉債,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我會結合企業具體情況,積極推進以定向可轉債作為並購重組交易支付工具的試點,支持包括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通過並購重組做優做強。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持續研究和順應市場主體訴求,創造條件支持各類企業通過並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高質量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