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11-05 17:2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長春11月5日電(記者 高楠)記者從吉林省紀委監委了解到,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職務提拔違規給予他人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濫用職權罪。

李建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貪慾膨脹,損公肥私,擅權妄為,將手中權力淪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