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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舉報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2018-11-08 1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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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1月8日電(記者 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獲悉,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寧夏相關部門聯合製定了《寧夏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管理辦法》,12月1日起群眾舉報傳銷線索可獲得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

根據新出臺的辦法規定,舉報人需通過合法方式取得有效線索,並以書面、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實名向各級政府及所屬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傳銷行為。各級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查實舉報情況。對群眾舉報且被依法採用的傳銷線索,由打擊傳銷執法部門根據其罰沒金額進行等級評定,確定具體獎勵標準,單案舉報獎勵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低不低於500元。

針對舉報人的獎勵具體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舉報指提供傳銷活動的詳細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舉報的傳銷活動被監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做出有罪判決的,按罰沒金額或罰金的1%給予獎勵。二級舉報指提供傳銷活動的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舉報的傳銷活動被監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做出有罪判決的,按罰沒金額或罰金的0.5%給予獎勵。三級舉報指提供傳銷活動的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舉報的傳銷活動被監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做出有罪判決的,按罰沒金額或罰金的0.3%給予獎勵。

這一辦法還規定,實名舉報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傳銷集會,經查證後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次查獲3人以上20人以下的,獎勵金500元;一次查獲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獎勵金800元;一次查獲50人以上的,獎勵金1000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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