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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安全生産約談實施辦法

2018-11-16 12:0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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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出臺《青海省安全生産約談實施辦法》,明確了安全生産約談啟動實施程序、約談對象、整改措施落實等,促進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生産安全事故。

《實施辦法》指出,省安全生産委員會進行的約談,約談方案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審定同意後,啟動約談程序;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的約談,約談方案經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審定同意後,啟動約談程序。約談方説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説明,提出下一步擬採取的整改措施;討論分析,確定整改措施及時限;形成約談紀要。

依據《辦法》,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以及6個月內發生3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等情形的,由省安全生産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約談市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生産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呈大幅上升以及6個月內發生2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等情形的,由省安全生産委員會副主任、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約談市州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情況約談省安全生産委員會成員單位、縣(市、區)政府和中央駐青企業及省管企業負責同志。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邀請省級主流媒體參加約談會議,適時進行報道。(記者 邢曼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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