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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機構改革方案全部獲批

2018-11-16 15: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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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 姜琳、羅爭光、胡浩)日前,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至此,我國31個省份機構改革方案全部“出爐”並對外公佈。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機構改革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9月13日,《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印發,成為首個獲得中央批准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此後,山東、福建、廣東、湖南、雲南、浙江、寧夏等省(區、市)機構改革方案陸續公佈,均對機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各省(區、市)以推進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

從方案看,上海將改革後的黨政機構設置為63個,重慶、天津為64個,其他省份大多不超過60個,各省份黨委機構、政府機構數量各有不同。各省(區、市)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總體上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對應。在此基礎上,各地還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設置了一批機構。

黨中央明確要求,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領導,統籌研究機構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確保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年底前,省級黨政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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