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三部門聯合規範公路收費權轉讓備案行為

2018-11-29 13:51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公路收費權轉讓備案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將公路收費權轉讓由審批改為備案,加強公路收費權轉讓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公路收費權轉讓行為。

《通知》指出,公路收費權轉讓由審批改為備案,有利於促進交通運輸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激發交通運輸市場活力、拓展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渠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嚴格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保留該審批事項或者為備案設置前置條件。

《通知》明確,轉讓方應當自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國道收費權轉讓報交通運輸部備案,國道以外其他公路收費權轉讓報省(區、市)政府備案。備案材料應同時抄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收費權轉讓的事中事後管理,嚴肅處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轉讓行為。交通運輸部將對公路收費權轉讓合規性及備案情況進行督查,主要督查轉讓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履行了備案手續、備案材料是否真實等內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收費權轉讓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據了解,對違法違規轉讓公路收費權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轉讓公路收費權、不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備案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核查。經核查情況屬實的,交通運輸部將根據有關規定,單獨或聯合國家其他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責任人實施失信懲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