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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破壞生態保護紅線將最高罰款50萬元

2018-12-01 13: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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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1日電(記者 鄒欣媛、溫競華)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從事違規開發活動或破壞、侵佔生態保護紅線的,將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條例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經批准的生態保護紅線不得擅自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生態保護紅線標識標牌。

根據條例,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準入清單的開發活動,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條例還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從事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準入清單的開發活動,或者破壞、侵佔生態保護紅線的,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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