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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改革互促共進——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題的法治動力

2018-12-01 16: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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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1日電 題:法治與改革互促共進——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題的法治動力

新華社記者方問禹、岳德亮、顧小立

從“跑多次”到“最多跑一次”,從群眾跑腿到“數據跑腿”,從理念、制度到作風……歷經兩年攻堅,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題。

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進法治。浙江探索政務模式變革的實踐中,法治與改革如影隨形、互促共進,“雙輪驅動”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權力運行方式的深刻變革。

改革破題:“最多跑一次”跑進現實

從2018年3月19日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到4月27日核發施工許可證,原本要100多天時間,現在只用39天……

阿爾法智慧製造産業園總經理章國榮坦言,“最多跑一次”改革帶來的變化實實在在。

2016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一件事,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時,從受理申請到形成辦理結果全過程只需一次上門或零上門。

“之前紙質文件需要準備好幾套,人力財力要付出很多。現在可以網上填報資料,窗口一站式受理,一次性辦結。”衢州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鄭麗萍説,以往需要兩周才能辦結的業務,現在跑一次即可。

“最多跑一次”改革不僅推動了“讓數據跑路”、打破部門信息壁壘、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等政務流程再造,還有力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窗口服務人員“噓寒問暖”,明顯提升了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

“作為一名新義烏人,包容、開放、高效、有序的政府工作氛圍,給我們帶來了比黃金還珍貴的安心和信心。”在義烏做生意的馬來西亞籍外商郭集福對記者説,這種被尊重的感覺真好。

變“政府端菜”為“群眾點菜”,變“窗口指導”為“跟蹤服務”,變“數據鴻溝”為“信息暢通”,變“多頭審批”為“集中集成”,變“單兵推進”為“整體發力”……

金華市委常委、義烏市委書記林毅表示,義烏正在構建新型行政服務中心,讓群眾和企業辦事“只進一個門、只對一個窗、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

兩年攻堅,帶來的是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權力運行方式的深刻變革。

據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辦公室介紹,目前浙江省已梳理公佈省市縣三級“最多跑一次”辦事事項主項1411項、子項3443項,基本包括群眾和企業到行政機關辦理的所有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目前除例外事項清單外,全省省市縣三級已實現“最多跑一次”事項100%覆蓋。

改革給群眾和企業帶來了滿滿的獲得感:浙江省統計局、浙江省社科院作為第三方機構組織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滿意率達94.7%。

法治保障:從“一件事”到“一部法”

一些好的經驗做法有必要在立法層面進一步固化和昇華,一些體制機制上的問題需要在立法層面作出回應、提供依據……

“最多跑一次”改革這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一以貫之地持續推進,考驗著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的決心和擔當,更離不開立法的保駕護航。

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充分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1月30日審議通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認為,這部規定清晰界定了“一件事”,顯著提高了政務事項的量化程度,並通過法治鞏固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成果。

事實上,對如何界定“一件事”的探索,貫穿于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始終。

在政務實踐中,政府部門和人民群眾對“一件事”存在不同理解,由此導致對辦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認識也不一致,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在“最多跑一次”改革過程中的獲得感。

為了確保對“一件事”的界定符合辦事群眾的理解又便於實際操作,該規定對“一件事”作出界定,並明確政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申請人辦事的原則梳理和公佈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

同時,為保障“一件事”的標準全省統一,並兼顧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規定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梳理公佈全省統一標準的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予以補充。

對於商事登記、環評能評、投資審批便利化等關鍵領域的改革成果,《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也以法治的方式予以固化。

——商事登記制度:法規對國家和省有關商事登記領域的“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分離”“證照聯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所申報承諾制、企業簡易登出等改革內容作了相應規定,並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明確對商事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區域評估制度:規定省級以上各類經濟開發區、特色小鎮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可以根據需要對企業投資項目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壓覆重要礦産資源評估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制度。

——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制度:為了縮短企業投資項目落地時限,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法規明確對建設工程質量、人防、消防、節能、抗震、防雷等內容進行施工圖聯合審查。

互促共進: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

2017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推進和保障桐廬縣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決定》,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第一次針對一個縣的某項具體工作出臺“決定”。

權力下沉,原來審批不了,現在縣級層面也能解決;改革實踐中遇到的障礙,很快在省級層面得到回應解決;法規“容錯條款”帶來一種包容、理解和支持,提供了一個鼓勵創新、寬容示範的氛圍……

杭州市桐廬縣委書記方毅坦言,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給桐廬“最多跑一次”改革帶來全方位作用,釋放了巨大的改革活力。

先後2次對省級以上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修改2件杭州市地方性法規、3件市政府規章,廢止了8件市政府規章和93件規範性文件,向省以上有關部門提出修改建議80余條……

2017年,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會同法工委、杭州市“跑改辦”、杭州市法制辦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不適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有關規定梳理及報送工作的通知》,對涉及不適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

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進法治。透過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實踐看,法治與改革互促共進的脈絡清晰。

對那些影響改革,同時又屬於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內的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破除改革障礙;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措,上升為法規內容,增強改革措施的合法性、穩定性;對那些目前還看不清、看不準的事項不作規定或者僅作原則規定,為改革發展預留空間……

“‘最多跑一次’改革牽涉面廣,有些工作具有階段性、時效性,有些則涉及體制機制的完善和創新,具有普遍推廣意義,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固化提升。”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傑説。

作出推進和保障桐廬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決定、開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督察、制定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打出履職“組合拳”,立法權、監督權持續發力,探索了用足人大制度空間、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助推中心工作“落地”的有效路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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