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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發佈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

2018-12-01 17: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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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大連12月1日電(記者 白涌泉)大商所11月30日晚間發佈《大連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對商品互換業務的開戶、交易、結算、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為推動商品互換業務的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商品互換交易,又稱掉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産的交易形式。大商所表示,商品互換業務是期貨業務的延伸和補充,交易所為商品互換業務提供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有助於滿足實體企業和市場參與者的個性化風險管理需要,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範圍。

在交易機制創新方面,商品互換業務採取掛牌交易方式,客戶首先發起意向性交易需求,交易商與客戶協商交易條款,經雙方確認後交易合約在大商所綜合服務平臺挂盤,允許客戶通過協商定價或點價交易兩種方式確定成交價格。

在結算機制創新方面,交易所提供每日盯市、追加保證金和結算等服務,客戶可以根據合約約定採取提前平倉或到期結算的結算方式,交易所以現金結算方式劃轉資金盈虧。

在機構引入方面,除了引入商品互換交易商外,大商所還引入綜合業務指定存管銀行,專門為商品互換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保障了與期貨業務的資金風險隔離,提高了業務運行的平穩性和安全性。

業內人士表示,開展商品互換業務符合實體産業的個性化風險管理需要,是交易所發揮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又一項有益嘗試和實質舉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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