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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措施力促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018-12-01 17: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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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1日電(記者 于瑤)為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和創造力,近日寧夏出臺《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優化營商環境等七個方面,出臺了20條具體措施。

在降低企業生産要素成本方面,寧夏提出探索試行新供應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用地企業可直接開工建設,不再需要各類審批,建成投産後,有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

意見規定,將工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規模擴大到10億元,支持商業銀行面向優質民營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等業務。對列入後備上市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三板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債等債券的企業,按發債額度每年給予2%的貼息。此外,寧夏還設立30億元的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性紓困基金,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但一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進行必要的財務紓困。

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方面,寧夏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40萬元資金支持。同時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的,按其新增研發投入的1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寧夏還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到2018年底,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3年內實現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辦結施工許可時間壓縮在45個工作日內;對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探索不再審批;對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

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方面,寧夏建立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容錯機制,對市場監管、消防等領域依法推出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責令改正和警告行政處罰清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要求企業停工停産或者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限制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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