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多種破壞濕地行為將被嚴懲

2018-12-04 15:5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銀川12月4日電(記者 鄒欣媛、溫競華)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填埋濕地、擅自排污、撿拾鳥卵等多種破壞濕地行為將被罰款;濕地保護和管理人員,因濫用職權等造成濕地資源破壞,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根據條例,濕地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的適宜喜濕野生動植物生長、具有生態調控功能的積水地帶,包括灘塗、沼澤、河流、湖泊、水庫等生態功能明顯的水域。

條例明確,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遊通道、濫採濫捕野生動植物、引進外來物種等的,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或濕地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撿拾鳥卵及擅自排污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並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規定,從事濕地保護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濕地資源破壞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